Friday, May 30, 2008

從莎朗史東的報應說看台灣嗜血媒體

╓回應 “對外電入返聯公投結果的報導” 與讀 “有偏見的媒體不好嗎?” 有感 ╜一文裡我藉由一篇經濟學畢業論文(即 “有偏見的媒體不好嗎”)就邏輯論述的方式討論偏見媒體的影響.邏輯論述是方法, 目的在感嘆與批評媒體亂象. 這篇部落格的其中一個回應是這樣的:

“BT看了那篇論文之後,覺得從標題開始就想譁眾取寵,很不欣賞。大家對台灣媒體的行徑都非常倒彈,但是就算明眼人一直去抓包,或是爆發腳尾飯事件,爛新聞還是永無止盡。這也是台灣社會演進的陣痛嗎?”

對此, 我的回應是這樣:

“我倒是對標題沒什麼意見. 我個人認為,作者也許一開始就想研究偏見媒體的效果,既然結果與直覺相違,用個比較引人側目的標題也不為過

當然我也不能排除作者是先制定標題再去量身訂做吻合該結論的前提,再導模型.即reverse engineering是也. 但即便如此前提是否與實際社會吻合才是引用者更加注意的,畢竟多數模型都是為了簡化起見做了一些假設,否則變數太多無法處理

我擔心的正是這種引用者刻意扭曲下的斷章取義或是穿鑿附會. 研究者簡化模型雖無可厚非,引用者卻不可不察. 雖然我不認為台灣媒體,特別是那些沒水準的媒體如此"有水準"的去引用專業論文的結論,但我卻要打預防針先提出來該文的結論不適用於台灣社會. 當然也是想藉由邏輯的方式理性論述.我不認為這種畸形現象是社會演進的陣痛, 我認為是1)多數人邏輯太差,即便是受高等教育者也是,我有太多與朋友交談的經驗一再印證這種想法就不詳述了 2)媒體缺乏自律與職業道德, 3)台灣民眾偏袒媒體造成的--我在文末提及,多數人選則邊看邊罵,少數人以後不再看該媒體.既然邊看邊罵,爛媒體一樣有收視率那麼哪來的改正的動機呢? 這種現在在報紙電子化的結果更加明顯因為網上閱讀率居高不下的話,就跟邊看邊罵電視照樣有收視率一樣”

現在 “我擔心的正是這種引用者刻意扭曲下的斷章取義或是穿鑿附會.” 正好說盡莎朗史東的 “四川地震是鎮壓西藏的報應”其實是這種“引用者刻意扭曲下的斷章取義”.


為什麼是斷章取義?

先來看看她整段是怎麼說的:
“Well you know it was very interesting because at first, you know, I am not happy about the ways the Chinese were treating the Tibetans because I don’t think anyone should be unkind to anyone else. And so I have been very concerned about how to think and what to do about that because I don’t like that. And I had been this, you know, concerned about, oh how should we deal with the Olympics because they are not being nice to the Dalai Lama, who is a good friend of mine.

And all these earthquake and stuff happened and I thought: Is that karma[1], when you are not nice that bad things happen to you? And then I got a letter, from the Tibetan Foundation that they want to go and be helpful. And that made me cry. And they ask me if I would write a quote about that and I said, “I would.” And it was a big lesson to me, that some times you have to learn to put your head down and be of service even to people who are not nice to you. And that’s a big lesson for me...”

明明是她自省,內心轉變的過程: 從內心自我懷疑四川地震是否為業障(Is that karma, when you are not nice that bad things happen to you?) 到被圖博基金會以德報怨的信感動而認為學了寶貴的一課(And it was a big lesson to me, that some times you have to learn to put your head down and of service even to people who are not nice to you). 但後半段卻不見報導,硬是被斷章取義成為 “報應說”.

看一下台灣媒體刊出的新聞:

"東森新聞 5/27/2008的報導 : 地震是報應? 莎朗史東言論遭撻伐 香港人拒看她電影
“莎朗史東25日出席坎城影展時,被記者問及對四川強震的看法,她則回答,「因為他們(中方)對達賴喇嘛不友善,而達賴是我的好朋友,現在發生這個地震,應該是報應吧……非常有趣…我對中國人對待西藏人的方式不滿意,然後地震這些事情就發生了,我想這是業障(Karma)嗎?壞事在你不注意的時候降臨。」 "


明明原文是一開始就講 very interesting, 即使不知道very interesting可以有別種意涵(如果是我翻譯的話, 根據前後文我會翻成"非常有意思"來涵蓋她前後的心理轉變), 該報導將其順序顛倒,放在" 應該是報應吧"的後面, 這種刻意扭曲,不論是蓄意顛倒是非,還是製造新聞辛辣, 都是其心可誅.


又,後面的怎麼就不翻譯了? 就不引用了? 這就是我所謂的斷章取義!!報導中還提到:

"據了解,莎朗史東和達賴喇嘛的私交甚篤,但她極富「聯想力」的認為四川天災與西藏政治問題有關,嚇傻了在場的中外記者。…………………. (我想,她再怎麼有聯想力,也比不上"台灣某立委說西藏問題是當時阿扁政府透過蒙藏委員會操控的"有想像力吧!)

如今,莎朗史東卻因「地震報應」說,引發各界痛批她冷血沒有人性,成為最新的中國全民公敵;從此等的撻伐聲浪看來,莎嬸確實辜負了中國影迷對她的喜愛與期待。”


斷章取義, 不尋找原文求證外還擅加評語, 這就是我當初要打預防針的擔憂, 現在果然又發生了. 猶有甚者, 她因此受到抵制, 同家媒體還於報導莎朗史東一句報應損失17億元 CNN:這或許也是業障!中指出, “套句莎嬸自己說的話:「我想這是業障嗎?當你對別人不好,壞事就會發生在你身上。」”幸災樂禍的態度令人作嘔.

TVBS 的「因果報應說」發酵 史東人人喊打 也做類似報導.

在You Tube發達的時代,專業媒體查證原文有這麼困難嗎?與其在事後(一天後2008/05/28 18:05)報導 "四川強震/莎朗史東「報應說」惹禍 都因翻譯失真?"中加註,何不事先查證?而且加註還要打問號, 似乎很不甘願.


[1] karma
Pronunciation:
\ˈkär-mə also ˈkər-\
Function: noun
Etymology: Sanskrit karma fate, work
Date: 1827
1often capitalized : the force generated by a person's actions held in Hinduism and Buddhism to perpetuate transmigration and in its ethical consequences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the person's next existence
2: vibratio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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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莎朗.斯通事件的是非曲直 by 浏星雨
媒體腦殘骸是你腦殘?-沙朗。史東事件揭密

當愛心變成....

先看/聽一段影片: 2008 W.H.O.大會中國代表全發言(07:04)

1999南投什麼時候變成嘉義地震? 當初彼岸還曾經對第三國救援干預與阻撓, 現在變成她們幫台灣?

什麼叫做"正當權益"? 什麼叫做中國"替台灣創造條件"?

當台灣去救災得拔掉國旗國徽, 當中國來台比賽可以五星旗揚卻不許我們自己的國旗飄揚;

當對四川的愛心捐款變成兩岸統一的證據(那麼新加坡當時也派人來台協助, 我們跟新加坡統一好了嘛! 反正台灣媒體也好官員也好也很喜歡說"新加坡能, 台灣為什麼不能"),

當"台灣申請加入WHO"變成"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 還記得上次叩關中國說的"誰理你們?"嗎?

真的想要和這樣的國家統一? 為什麼這些報導台灣媒體找不到? 為什麼媒體關心馬總統短褲跑步, 為什麼狗仔關心陳幸妤勝過台灣加入衛生組織的新聞?

Sunday, May 25, 2008

移植

移植前種在溫室內的豆莢 : 最高的那兩株


移植到菜園去


這是本來就種在菜園裡的豆莢. 播種時間早了溫室裡的一周, 但卻發芽得慢. 可能室外太冷了.




菜園裡其他植物:
西洋菜watercress

青蔥


九層塔?


生菜



小黃瓜.可憐的是才剛移植到菜園就因風太大而折斷腰隻 (傷心).


希望這些小而不可辨識的幼苗也是黃瓜...下次等大一點才移植




其他照片見: 0525移植相本

Saturday, May 24, 2008

搭飛機雜記(1): Lost in translation?

不管是國內線或是國際線, 飛機上都會配有空服員(flight attendants)數名. "空服員"在台灣(至少口語上)被翻譯成"空姐"或是"空 少". 雖然長相, 身材的限制沒有在這個翻譯裡面透露出任何玄機, 但是 “姐”這個字如果當成小姐來解,顯然暗示這是個年輕女性所從事的職業. 至於 “少” 字我想不出除了 “少爺”外的第二個解釋, 因此"空少"除了年紀上的意涵外,還隱約有身份的象徵, 也難怪台灣一般將空服員想像成帥哥美女, 收入豐厚, 工作時間少(但時間特殊)的一種特殊職業了.

審美觀固然因人而異, 年輕, 體格好或說身材好的刻板印象似乎深植在我腦裡. 多年前我曾經注意過報上徵才廣告, 記得當時國泰航空對空姐的身高限制是158CM, 華航是160CM; 至於對空少的要求則是在172CM以上. (最近重新google一下對女性空服員的身高要求似乎沒有更動.至於對於男性身高之要求則不得而知.)

當時我對身高的限制沒有太多的理會, 只認為那和長相一樣,是外觀上的要求.這個想法到了自己是空中飛人(frequent flyer)之後才有有所改變: 其實身高上的限制有工作上的必要性. 舉例來說, 搭國際線的時候, 因為飛機機體較大, 頭頂上的置物架也相對較高. 我不算高的,但也符合華航的身高要求,一般來講我都可以自行把隨身行李上架. 但當隨身行李偏重時也會覺得吃力. 由此我體認到對空服員,尤其是對空姐的身高要求 (畢竟男性要低於此身高很少吧)有其必要性, 至少必須可以協助旅客將隨身行李放到頭上的置物架.

話說回來這種空“姐”的刻板印象在搭乘美籍各航空公司時受到很大的挑戰.很多時候要稱呼她們是空 “姐”實在太過勉強, 空“媽”才是比較正確的吧! 以前的澳洲同事甚至稱UA為 “阿媽航空” (the Grandma Airlines), 原因就在於其空服員,尤其國內線,往往非常 “資深”. 至於身材曼妙原本就是種奢求,有好幾次碰到的除了 “資深”之外, 走在狹窄走道上甚至得側身而過,與坐在靠走道位的乘客爭空間而擁擠不堪, 遑論曼妙.

台籍航空公司這種年紀或是體重的(不成文的?)上限規定在我看來似乎象徵性地 物化空服員. 空服員原是服務業, 對於身材容貌與體格上的要求的確需要符合工作需求, 但也不該淪為選美競賽. 我 “崇洋”的心態下歸納出: “職業無貴賤”在先進國家被落實的遠比發展中國家徹底, 也因此物化特定職業如空服員程度相對上輕微很多.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 曾經在台灣許多信用合作社規定櫃檯小姐一但結婚就失去工作. 在勞基法日益成熟, 銀行業等眾多產業相繼納入勞基法的規範範疇後. 這種 物化特定性別或是特定職業的象限得到改善.

如果, 物化的程度與國家社會的進步程度成反比, 那麼最近一次的飛行經驗讓我對此有更深刻的體認.

事情發生在前幾天前往MI的飛機上. 前往聖地牙哥時差點送飛機,避免重蹈覆轍下我提前出門. 悠悠晃晃的到了登機門, 買了咖啡還幫朋友買了星巴克的城市杯後, 我好整以暇的喝著咖啡, 觀察著人來人往. 遊走的思緒突然被一個略微跛腳的小兒麻痺患者所吸引.不算高的他(很確定沒有六呎,最多五呎6吧)身上穿著空服員的制服, 輕微但一瘸一瘸地拖著隨身行李走向登機門.熟悉地和地勤人員打招呼後他走進登機門. 我訝異地說不出話來! 不是因為他不夠高挑, 而是因為他竟然是輕微的小兒麻痺患者! 他那一腳厚底另一腳薄底的特殊鞋子隨著他走路發出聲音讓人難以不加注意.當時我還無法百分之百相信他是空服員;我心裡選擇放棄他身著空服員服裝的證據, 寧可猜想 “他只是個地勤人員吧!” (可見成見或刻板印象誤導之深啊)

登機後我往座位走去發現他已經站在機尾待命. 我看著他協助乘客置放行李. 接著準備起飛, 他一手扶著椅背另一略微彎曲的右手—顯然也是小兒麻痺不留情所留下的印記—熟練的關上頭上的行李置物箱. 起飛了.此時我不得不相信他是空服員.

雖然親眼見他協助旅客放置行李,“他可以勝任這個工作嗎?”的懷疑並沒有完全消除. 我的詫異在飲料服務時再度得到試驗.流程方便起見, 大部分的飲料或是餐點服務都是由兩端開始, 到了2/3至將近中間處也許兩個空服員會合,速度較快的一方負責尚未被服務的乘客. 我的座位在飛機機體2/3處,剛好提供一個很好的觀察點. 我看著他推著推車詢問旅客需要的飲料, 再看他倒推著推車收拾用完的空杯子. 倒退行走雖然有點吃力, 動作還算靈活. 我心想: 也許只要通過速度測驗即使有輕微肢體殘障也可以擔任空服員吧!

芝加哥轉機後我再度搭上原班機到密西根. 飛機尚未起飛我已經需要使用化妝室. 走到位在機艙末端的化妝室我又看到他. 也許亞裔乘客不多 (希望不是因為我剛剛一直盯著他觀察的緣故啊), 他竟然認得我,主動與我打招呼說: “嗨, 又見面了!原來你是要到密西根啊”, 我笑笑說: “是啊, 不過我現在得用廁所了免得替你製造更多打掃工作”便轉身進了化妝室.

再度回到座位我的懷疑雖然減少卻未完全消除. “如果是緊急時候他真的可以應付得來嗎?” 畢竟安全是第一要務, 但我也相信以美國重視飛安的程度, 他是通過測試得以勝任才擔任空服員的. 我想起我第一次搭乘美國國內線的經驗.

1992年我第一次到美國. 在某段國內線時我剛好被安排在逃生門那排. 也許亞裔在當時還不是那麼普及, 而我所到之處又不是加州等眾多華人出沒的城市, 飛機還沒起飛就有一個空服員前來問我: “你坐在逃生門的位置, 請問你會英文嗎? 因為根據聯邦規定, 逃生門位置的乘客必須會英文, 在緊急時候才能配合空服員操作."我簡單的回答說 “會的”. 過了一會,又有另一個空服員走過來問我: “請問我可以看一下你的身分證明嗎?” 我回答: “可以,但是你為什麼需要看?” 空服員對我解釋 “因為這裡是逃生門,聯邦的安全規定必須是16歲(或14歲? 年代久遠, 印象模糊了)以上才可以.” 第二次被問話的我有點不耐,便對她說: “第一,我已經超過那個年紀了, 第二, 你們的地勤人員剛才劃位時後就看過我的證件了才敢把我放在這個位置的不是嗎? 不然她就失職了. 第三, 你的同事剛剛來問我會不會講英文時候也可以順便問啊,幹麻要分兩次問?” 阿嬤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年紀比我大了一截的她尷尬的說聲 “抱歉打擾你了”之後沒有看我的身分證件就離開. 類似的例子在我後來的商務出差又發生了幾次.從那時候起, 我打從心裡認為美國的航空公司比較注重飛安. (寫這段時突然發現原來我從十幾年前就這麼機車了啊:P)

又到了送飲料的時間. 他問我 “還是要番茄汁不加冰嗎?”我說: “不,我想喝水就好了.” 相對於其他美國空服員, 他的服務算是很好的. 似乎認識坐我旁邊的乘客, 他和她話起家常. 不過服務態度其次,安全才是首慮.至少我如此認為.到此時我心裡面依然抱著疑惑.

我心裡的疑惑在上網查詢後得到解答. 雖然沒有找到西北航空的規定,我找到聯邦對空服員的規定. 基本上所有空服員都必須經過聯邦認證; 他們必須完成訓練,包含疏散, 救火,緊急醫療等訓練. 此外空服人員必須口齒清晰. 航空公司對於年紀,體格與外觀上也會有相關規定,但以沒有明顯可見之刺青或穿洞等為要求. 高度上必須足以操作頭上的置物箱,因為那是緊急器材放置處. 年紀上相關的規定不是上限,而是下限: 依航空公司而異, 一般至少須18至21歲. 我對此些要求的解讀是口齒清晰以確保空服員在緊急狀況時可以清楚指揮緊急逃生的程序與步驟; 高度上的要求除了協助旅客放置行李外,最重要是安全考慮;至於年紀下限則是為了確保空服員是法定成年人. 很顯然的與台籍航空公司常見的 “年輕”女性擔任空服員不但有異,甚至相反[1] [2].

我內心的疑惑至此完全消失,起而代之的是感慨與感動.

感概,因為美國規範的是最低年紀的限制,其目的在於安全, 在於確保空服員之成熟度. 年紀與成熟雖然沒有必然之關係,但一般而言也具備某種程度的正相關; 反之台灣重視的卻是年紀的上限,尤其是新進人員之年紀上限,其重點在於 美觀,在於給乘客賞心悅目的搭乘經驗,因此反而須賴勞基法保障資深空服員的工作權.

感動, 因為一個社會的進步不在於肢體殘障人士不見於公開場合,而在於社會的便民建設與公平工作機會的提供. 一個國家的先進不只在於對於弱勢族群的社會福利照顧,更在於普及與落實“給魚吃不如教其釣魚”觀念.

這樣的國家難怪會強盛, 難怪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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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台,美的考量差異,除了是否需由民航局認證外, 一是重視安全,另一則是注重旅客對航空公司的評價. 當然凡事皆有兩面,亞洲籍的航空公司一般服務評價較高, 關於此,將另文討論亞洲籍與美籍航空的服務與歧視.

[1]美國對空服員的規定: 節錄部份如下--
http://www.bls.gov/oco/ocos171.htm
Licensure and certification.
All flight attendants must be certified by the FAA. In order to be certified, flight attendants are required to successfully complete training requirements, such as evacuation, fire fighting, medical emergency, and security procedures established by the FAA and the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hey also must perform the assigned duties of a cabin crew member and complete an approved proficiency check. Flight attendants are certified for specific types of aircraft, regardless of the carrier. Therefore, only 1-day or 2-day recurrent training, with the new carrier, is needed for those flight attendants who change airlines, as long as the type of aircraft remains the same.

Other qualifications.
Airlines prefer to hire poised, tactful, and resourceful people who can interact comfortably with strangers and remain calm under duress. Flight attendants must be in excellent health, and have the ability to speak clearly. Airlines usually have age, physical, and appearance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usually must be at least 18 to 21 years old, although some carriers may have higher minimum-age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must meet height requirements for reaching overhead bins, which often contain emergency equipment, and most airlines want candidates with weight proportionate to height. Vision is required to be correctable to 20/30 or better with glasses or contact lenses (uncorrected no worse than 20/200). Men must have their hair cut above the collar and be clean shaven. Airlines prefer applicants with no visible tattoos, body piercing, or unusual hairstyles or makeup.

[2] 台灣對空服員的規定—只找到民間版如下: http://chat.flymeow.idv.tw/flymeow/fa/data/sq/fa.htm
三)資格條件
  空服員雖不需經過民航局檢定也不須領取執照,但因空服員與旅客關係密切,其服務態度會直接影響乘客對航空公司評價,各家航空公司對空服員進用及訓練都很重視。空服員國籍雖無限制,但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大部份均進用本國籍的人,男女不拘,但以女性占大多數,新進入員年齡大多限制在二十六歲以下,長榮、華航更限在二十四歲以下,然而服務年限則依勞基法之規定,可以服務到五十五歲,身高大都要求求至少一百六十公分以上,有些航空公司只要一百五十八公分以上,視力多半要求裸眼至少0.1以上,經矯正達1.O以上;學歷大部要求大專以上

另有學生期中報告: 空服員職場探討http://pclan.social.ntu.edu.tw/html/word/Sgender&work/airsurvi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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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文明的速度
搭飛機雜感(2): 誰被升等?
updated: 6/19/2010
政治正確之就業歧視篇

Sunday, May 4, 2008

播種

雖然手邊沒有像機,還是先把目前為止種的記下來.

陰錯陽差,原本申請中等大小的菜(花)園,最後被分派到的反而是最大規格的菜園.塞翁失馬,因為我是最慢去認養的,兩旁的鄰居都已經架起邊界籬笆,我就省事了。.目測估計,我的菜園應該有一坪大小.

自從分配到菜園後, 我就開始規劃種什麼, 怎麼種了. 目前的分配是這樣的: 
長方形的菜園被我分成三行, 左邊一行種地瓜葉, 西洋菜(water cress), 和青蔥. 中間這一行種得少, 目前只種了蒜頭一顆與美生菜3陀. 生菜的種子是BT施捨的, 除此之外還從BT與JJ那裡借來攀爬用的圍籬, 真是感激不盡. 圍籬全部架在第三行. 兩個高的分別種兩種不同的番茄, 當然又是買番茄把裡面的籽留下來種. 矮的圍籬我把它架成"之"字形, 分別種各色彩椒: 紅, 橙, 黃,與青椒各一. 當然又是從彩椒裡面把種籽挖出來. "之"型架仔的最後兩格我種了從超市買來的豆莢的種籽. 對了, 還有薄荷一株. 第二行只種一半的原因是我考慮到採收時的方便性,……..什麼,你說我想太多太遠了喔?

剩下還沒種的是黃瓜, 因為我的菜園在土地的邊邊, 頂端本來就有鐵圍籬了, 我打算把黃瓜種在最後面, 讓它沿著圍籬攀爬, 這樣我就不用自己架圍籬了. 最後還有辣椒。今晚炒肉之後辣椒的種籽當然又被我留下來了。明天種了黃瓜與辣椒後就完成了. 其實這幾次買的菜都是為了取得種籽才買的啊!

前兩天一早下了一點濕雪, 希望當時已經種下去的不要受到寒害啊! 是的,五月還下雪.希望是最後一場了.我可不想住到什麼六月雪有冤屈的地方啊!

Saturday, April 5, 2008

回應"對外電入返聯公投結果的報導" 與讀”有偏見的媒體不好嗎?”有感

朋友鐵雪閱讀英文報紙並比較台灣媒體所謂的”外電新聞”,比較的結果發現, 台灣媒體所謂的”國外媒體如何報導云云”往往與真正的國外媒體報導有差距.

接著讀到一篇學術文章”有偏見的媒體[1]不好嗎?”(Is Media Bias Bad? By Viola Chen)從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偏見的媒體報導是否不好. 當然, 好與不好,用經濟上的詞彙來講是效用高低,是市場是否有效率,或是比較生產者,消費者剩餘等. 該文研究結果發現: 有偏見的媒體造福消費者(consumers are better off with biased media firms rather than unbiased ones.) ! 很驚人嗎?

我因此很”努力”得”大概”看完該文章, 報告心得如下. 之所以很努力, 因為從模型假設開始看, 事實上我的心得也環繞在”這些假設是否為真?”; 說”大概”,因為證明的部分我就跳過去了.

邏輯上來講, 要證明論述(例如此研究的結論)有誤只有兩種方法: 第一, 證明假設前提有誤; 第二, 證明邏輯推理有誤(可參考call it déjà vu, if you wish討論區). 推理的部份這篇用的是經濟模型數學推導, 推論無誤的證明就是我”跳過”的部份, 數學推導如果有問題,想必教授就提出來了,輪不到我. 因此我的心得感想只著眼於該文的假設前提是否與台灣情況吻合?或者說, 這樣的前提假設是否切實際? 如果與台灣情況不吻合, 那麼此文的結論”偏見的媒體有利消費者”就不成立了,不適用於台灣的情況了

這篇的假設條件有五:

1: 媒體獲得資訊是有代價的: 媒體要顧用記者,攝影師等等還要送他們到世界各地採訪(Information is costly for the expert to acquire. Media firms incur costs in hiring journalists….. and sending them to various parts of the world to collect info.)

2: 消費者閱讀新聞以獲取資訊, 閱讀的代價在於時間與精力的付出 (people read news reports because they are informative, but reading is costly in terms of time and effort)

3. 新聞的價格不是由媒體定價.舉例來說, 經由收音機,上網, 電視等獲取新聞都是免費的,所謂免費是指消費者對新聞台,廣播公司等這些報社並沒有實際支付價格的行為. 當然有例外, 例如華爾街日報等對消費者索取訂閱費,那麼新聞的價格就被華爾街日報制定了 (Reports are not priced by the firm. News reported through the radio, Internet, and television are almost never priced. ......Exceptions to the non-pricing of reports include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online and portions of the Financial Times online, but there are recent speculations about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removing its subscription fees upon its acquisition by News Corporation)

4. 所有參數包含獲取新聞的價格, 報社的立場, 甚至偏頗的程度等等都是眾所皆知的 (all parameters are common knowledge. No uncertainty about the firms’ bias level, the cost of info, and the effort cost of reading.)

5. 報社,媒體可以隱藏其獲得的資訊, 但不可以撒謊.(the media firms can withhold acquired information in their reports, but cannot lie).

前提一至三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不大符合台灣社會現況的是第四與第五, 特別是第五. 分別討論如下:

關於第四個前提, 個人的觀察是, 我可以輕易區分台灣大部分媒體的政治傾向(藍或綠), 但我卻沒辦法清楚分別這些媒體的偏斜程度, 甚至有些媒體,如頻果日報,老實說, 我沒真的讀過, 從各處的轉載也無法讓我清楚說出它的傾向. 對於此,此學術文章的結論之一也提到: 媒體的傾向應該充分揭露成為公共資訊, 然而現實社會往往不是如此(The bias level should be publicly known. …..whil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expert’s bias level positively impacts communication, full revelation is not generally attained.) [2]


問題最大的在於前提五: 媒體可以隱藏資訊,但不可以撒謊. 那麼什麼是隱藏資訊呢? 例如對該媒體立場的相左的資訊故意隱藏不報導. 舉例而言, 在鐵雪的表格一當中提到”17%外電報導國民黨呼籲不要領入聯的公投票”(表一第七欄), 但是中國時報宣稱的外電報導卻對此隻字不提. 這就是隱藏資訊的一種(第7,8,9欄皆是此類例子). [2]

那麼撒謊呢? 表一倒數第二與第三欄,如中國時報宣稱 “從紐約到洛杉磯的媒體報導分析”咸“認為台灣人民並不絕得此次的公投是神聖的,不被假議題操控”與實際相左: 實際上在鐵雪閱讀的10家媒體, 12則報導根本找不到任何一則作如此報導(哪來的從紐約到洛杉磯?!)! 這是說謊!

如果各位同意這是說謊, 那麼台灣的情況就與此篇學術文章的假設前提五有異了! 此文對於媒體撒謊的討論是: 在短期, 媒體可以造假;但是長期,報導假新聞的媒體將被消費者唾棄, 沒有人願意花時間與精力閱讀假新聞! ( published reports may be one-sided, but cannot contain fabrications. “While fabricated news can emerge in the short-run, it cannot last in the long-run. Firms that present fabricated information are severely punished with reduced credibility among its audience. No one would waste valuable time consuming lies.”)

不談NCC的角色除了NCC是否中立引人爭議外, 此論文也未提及NCC之類角色故 . 結論之前再提兩件相關的事: 第一, 在台灣,假新聞被揭穿後, 該媒體真的會被唾棄嗎? 多久是長期? 中國時報劉屏的美國從洛杉磯到紐約的造假例子外, 還記得TVBS的瀝青鴨,假黑槍等造假新聞嗎? 還要多久,還要造假幾次T台才會被消費者唾棄? 東森呢也有腳尾飯事件….族繁不及備載[3]. 是不是因為不只一家媒體說謊造假, 以致於消費者被迫從爛蘋果中挑選稍微不爛的? 還是對爛蘋果視為理所當然? 與此相關的正是我想提的第二件事情: 我記得之前台灣有個很粗淺的統計,對媒體不滿時,你會選擇? 結果多數人是”邊看邊罵”.(讀者可想想自己是否也是如此呢? )如果收視率是媒體的指標, 那麼邊看邊罵完全沒有制裁媒體的功效. 也許如此台灣媒體荒腔走板的表現雖時有所聞卻不見進步也可以理解了.

因此,在假設前提不為真(與台灣現況不符)下, 並沒有辦法導出“偏頗的媒體有利消費者”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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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媒體的偏見除了立場明顯,旗幟分明外,事實上在取材上也算是一種. 例如地區性的報紙多數以報導當地新聞為主, 對於全國性的或是國際新聞的報導篇幅偏少,這也是一種所謂偏見. 反之,全國性的報紙則對各地發生的事情報導偏少, 會上報了大多是問題嚴重了. 這兩種皆是一種偏見(geographic bias). 前者如2000時在美國頗嚴重的爆胎後翻車事件一開始竟然是由地區性媒體報導揭發(MEDIA; Local TV Uncovered National Scandal ); 後者如Tawnya J. Adkins Covert and Philo C. Wasburn. (2007) Measuring Media Bias: A Content Analysis of Time and Newsweek Coverage of Domestic Social Issues, 1975–2000*. Social Science Quarterly 88:3, 690–706. 呼應鐵雪的格文,這篇探討的以政治立場偏頗為主.
[2]最近一個大概可以看出"隱藏"與"傾斜程度"的事件, 詳見"媒體管制? "
[3]其他例子,不限於台灣: 真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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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與討論: 統計是沒有立場的嗎?
        文明與野蠻的分際   
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Monday, March 17, 2008

上法院系列(updated)

春假前因為追討押金而上法庭,整理連結如下

準備上法庭,speak up for myself
.....我來自一個愛好和諧的國家,但這次忍無可忍, 就像準口試委員之一的老師告訴我的: "This is America. You got to speak up for yourself. " (這是美國,你得為自己出聲!). 於是,這一次我接受學校法律顧問很早之前的建議: 透過法院要錢. 在一個好興訟的國度, 我雖不求戰,但也不畏戰. .......

上法院(0): 前篇--決定透過法院追討押金
....只不過我等到的竟然是說除了押金全數沒收之外,還說我欠他錢(殺蟲+地毯清潔費). 這下我真的火大了....

.....就這樣考慮到追溯期長達7年,難道我要在七年內惶惶恐恐過日等他哪天也許會透過法院來跟我要錢? 法務以及系上老師也都認為與其被告不如當原告,以免紀錄不良. 經過評估之後我終於決定透過法院追討押金. 就這樣我在法務協助下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訴追討押金與1%利息;此外,.....

上法院(1):外篇
.....幸好Y有把蟲子都拍下來,也把她跟房東的email內容印出來給法官看.驍勇善戰的Y,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但是跟房東爭起來還真的蠻猛的.@.@(佩服佩服).....

....我哪裡驍勇善戰啊?調解後出來律師跟我說:"你講話太小聲了,聽來沒自信,等一下跟法官講要大聲點" 我只不過謹記在心而已......

上法院(2): 失敗的調解
.....調解人轉向我,說:"對方已經加錢了,你也應該降價", 我說:"600是底綫,更何況法律的規定不是這樣的",調解人又說了:"不要跟我說法律,而且你就算上法庭也不見得要回更多的錢", 我心想:"你既然不懂法律,當什麼調解人,還來威脅我說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要回更多錢,更何況就算是這樣,我也寧可是法官判的." 雖然心裡這麼想,我只說,"600,我不可能再退了"......

上法院(3): 出庭
....話還沒說完,房東就開始插嘴,房東說,"她是自己從網路租到的地面樓公寓(ground level),本來就應該心理準備會有蟲, 更何況根本就沒蟲,為了要搬出去和朋友住省錢才捏造的,而且我們還提議安排她住到我們管理的其他公寓,但她不肯接受安排,執意要搬走". 我本來還有點膽怯,聽到她當庭撒謊後很火大.等她講一個段落我說跟法官說,針對剛剛房東所言我有兩點要回應:第一,安排我住到其他地方是在我已經搬走之後,第二: 我搬走不是因為要搬去和朋友住省錢,我搬走是因為有蟲而我沒辦法與蟲同住.這是照片存證." 接著我把蟲的照片呈現給法官看. 房東接著說, 我們花了很多錢除蟲,而他只是不斷抱怨有蟲,事實上他派人去看都沒看到有蟲.

法官說:"大家都在講有蟲沒蟲,可是這根押金有什麼關聯啊? "...........

上法院(4):判決書
....判決書的英文實在太正式,我讀了兩次才看得懂在寫什麼(那時候很懷疑我到底會不會英文啊,才幾行字竟然要看兩次).我還把內容打字給學校法務等,一方面讓法務知道結果,一方面也確定我沒有解讀錯誤.

ㄧ共收到兩份判決書,一份是我原告的部份,就是追討押金的部份................第二份判決則是對方告我的部份,.....

上法院(5): 最終篇--一些教訓,一點感想
當我搬走的時候我請學生會把這對房東的連結拿掉,因為我並不希望有人再受害. 當時我也可以積極的尋找是否有其他人在找房子或是張貼廣告,因為愈早有人搬進去,我就愈早不必繳兩邊的房租,可以減輕自己的負擔.不過我並沒有如此做,因為不忍心見到認識的人受害. 除此之外,從整件事情我得到好幾個教訓,寫出來希望以後讓要找房子的人(特別是國際學生找房子)留意,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

上法院(6):落幕
等了20天(法定上訴期限)+3天(通郵時間) 每天遲遲不見對方的支票,也不見對方提出上訴的請求. 上法院的查詢系統也查不到資料. ....

Saturday, March 1, 2008

實驗廚房:甜點篇

DG春假來MN, 聽到要來這邊, 學生的反應是:"你怎麼從冰箱去冷凍庫啊"(from refrigerator to freezer). 記得上次來剛好碰上十幾年來最大的一次暴風雪,兩天之內降雪量以呎計,忙著堆雪人,實驗廚房一度停擺. 這次來其實也沒做什麼特別的, 都是既有的加以變化為多.詳細見照片如下


這是黑糖糕,有點像發糕,又有點像蛋糕. 猜猜上面鋪的是什麼?

(有兩種喔)


豆花, 上次用紅糖薑汁,這次用小紅豆





看得出來是什麼茶嗎?

提示: 護眼



紅豆抹茶(台灣的麻布茶坊好像叫它宇治金石?)


下次實驗廚房應該是輪到我放春假到冰箱(MI)才會再開張了.敬請期待!

Sunday, February 17, 2008

Deja vu, another one?

(source: http://en.wikipedia.org/wiki/1936_Summer_Olympics)

歷史一再重演. 像發布訃聞般,一次次宣告人權與和平的垂亡, 讓人不忍卒賭.





幾天前( 2/13/2008)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Spielberg)拒絕擔任即將到來的北京奧運藝術總監, 這個決定剛好在由八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奧運選手與議員等聯合具名的抗議信傳遞給胡景濤的幾小時之後. Spielberg的聲明說到, 參與北京奧運無異於縱容北京在蘇丹的種族屠殺的人權悲劇裡扮演的角色, 他不願花時間與精力在此. ("My time and energy must be spent not on Olympic ceremonies, but on doing all I can to help bring an end to the unspeakable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that continue to be committed in Darfur. Sudan's government bears the bulk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se on-going crimes bu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particularly China, should be doing more to end the continuing human suffering there." )

史氏的決定,當然是道德正確的. (Mr. Spielberg's decision had to be difficult, but it is morally unassailable.) 在Spielberg拒絕擔任藝術總監之前,早有演員(Mia Farrow)認為如果Spielberg不拒絕藝術總監之職,那他根本是為虎做倀, 化身自己為當年納粹奧運的藝術總監萊尼‧里芬斯塔爾(Leni Riefenstahl), 假奧運之名 ,行納粹推廣之實(Farrow criticized Spielberg, saying the director "lent his mantle to an undeserving recipient." Previously, Farrow said that Spielberg risked being this generation's Leni Riefenstahl if he continued to help the Chinese stage the ceremonies.)

回顧歷史. 1936年的納粹奧運當然也曾受到國際壓力,包含美國在內,曾考慮抵制認為參與奧運不啻於默認或鼓吹納粹. 持反面意見的則認為奧運無關政治,只關乎運動(The United States considered boycotting as a nation since participating in the festivity might be considered as support for the Nazi Germany regime and its Anti-Semitic policies. However, others argued that the Olympic Games should not be a reflection of political views but strictly a contest of the greatest athletes.)

政治真的跟運動無關嗎? 1936, 七十幾年前的此時,納粹德國正是藉著奧運主辦國的光環,進行著先地圖上,後軍事上的政治併吞事實. 奧運歌誦和平的鐘聲,聽在捷克斯洛伐克人的耳裡,比喪鍾更沉重.

歷史一再重演, 只是這次劇本更加辛辣諷刺. 奧運原本為鼓吹自由和平,運動本提倡運動家精神, 然而現在奧運儼然成為政治力的競技場, 於是乎聖火傳遞路線卻成為宣示主權或反矮化的政治角力. 甚至連各級運動比賽也成為主辦者政治立場的公開宣示.於是小到連在台灣辦的競賽都有當地市長不許國民攜帶國旗進場,卻允許五星旗當空飄揚, 觀眾彷彿身在中國看一場於台灣上演的比賽(déjà vécu!?). 於是乎我們不能唱國歌,不能升國旗,卻還要含辱爭取參與. 於是乎非洲蘇丹的達爾富爾種族屠殺,還要在中國軍事後援下,繼續血淚進行著.

歷史一再重演, 像發布訃聞般,一次次宣告(達爾富爾的)人權與(海峽兩岸)和平的垂亡, 讓人不忍卒賭.


延伸閱讀:
Spielberg Quits Role In Olympic Ceremonies
聖火盃的考驗
人權與強權
Darfur的悲劇

Sunday, February 10, 2008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之前有人寄一部諷刺法國前總統爲了當選製造假遇刺的電影給我. 電影中的法國總統還貪腐, 並縱容家人. 當中影射的當然是陳水扁. 影射的前提是這些人認為319槍擊是自導自演的. 這樣的前提是否為真留給真相調查委員會去檢驗.但儘管有真相調查委員會, 我想那委員會實質意義不大, 因為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不可否認, 那影片之所以會引起關注在於它傳遞了似曾相識的熟悉感.而現在, 我彷彿看到另一片似曾相識的劇碼上演中. 是的,歷史果然不斷上演. 這次的劇本是這樣的--

曾經擔任十年, 三任祕魯總統(7/28/1990~11/17/2000)的藤森謙也(Alberto Fujimori)終於在2007年9自智利引渡回祕魯受審. 除了一些被認為違反人權的控訴外, 還有分案調查中的貪瀆案件.
2000藤森逃亡日本後才驚爆他一直秘密保有日本國籍的事實, 一些反對他的政治人物則甚至宣稱他根本就是在日本出身,也就是說祕魯官方文件是經過塗改偽造的. 關於他出身地的爭議有關單位迄今尚未調查[1]. 但是密魯憲法規定, 總統必須在祕魯出生者方俱資格.雖然有經濟上的政績,他的執政也受到批評,認為他"民粹獨裁主義"(populist authoritarianism),在"戒嚴"之後(after the establishedment of auto-coup)既貪腐又收賄--他一手向毒販收取保護費,另一手則接受美國情報局(CIA)一年100萬美元的緝毒費十年.

印象中"台生條款"曾經吵過一陣子但不了了之. 所謂台生條款指的是總統(當然總統候選人也必須是)必須是在台灣出生的, 類似的規定祕魯有, 美國有也.也就是說那些歸化回美國籍的美國公民基本上是不具資格當美國總統的. 我猜想這樣的條款背後隱藏的意義是: 歸化的公民往往具備雙重國籍, 這樣的人在非常情況下很難判斷他會對那個國家效忠. 國家政務官,尤其國家領導人如果有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甚至有雙重國籍, 他的忠誠度引人質疑. 一年多前我問過我那美墨混血, 在墨西哥出身具有雙重國籍的office mate: 如果美國和墨西哥打戰或是發生衝突, 你會選哪邊站? 他想一想後對我說, 把我爸爸(墨西哥那方)接到美國後效忠美國, 因為美國比較強大,符合利益. 他的答案令我沉默.

藤森的事情爆發後, 他的日裔前妻(Susana Higuchi)澄清表示不知道藤森暗中保有日本國籍, 她的說法被一般大眾接受除了因為他的回憶錄裡表示重要事情他都獨自決定外, 她自己並未保有日本國籍,甚至她是最早揭發藤森貪腐的少數幾人之一都增加她言論的可信度.

馬英九的回憶錄要怎麼寫?會怎麼寫? 周美青可以像Susana Higuchi那樣說她不知道原來馬先生有綠卡(或公民)嗎(就像事件剛爆發時馬英九的"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說辭到後來改口"曾經"持有(+"公民"女兒而非綠卡持有)? 馬唯中要不要放棄美國籍? 馬英九和他老婆要不要填寫表格正式放棄他和周美青"曾經"持有的綠卡? 三審中的特支費是否算是貪污瀆職? 代表政黨的228事件,講台語是漢奸該罰的政策執行, 虐童人球下終究不治的幼童與那莉風災人命的犧牲勉強算不算是違反人權或是草菅人命? 是否接下來就是按照劇本發展-- 他當選總統, 有所謂經濟上的政績(一般相信,至少媒體報導馬當選有利台灣經濟雖,然媒體沒有具體證據說明這樣的相信是一相情願還是理性判斷),同時也效法藤森建立全國貪污網( network of corruption organized by his associate Montesinos), 然後連任成功, 國會絶大多數下修憲,三任總統..... 那麼希望也照劇本發展的貪污終於爆發, 趁赴國外與會之際逃亡海外,此時發現原來他真的沒有綠卡而是美國公民了, 那麼會逃回哪個"祖國"呢? 是香港歸屬的中國?還是"曾經"持有永久居留權的美國?然後最終被引渡回國受審, 謝幕.

像是上映一部已經知道劇情的電影, 我靜靜觀看著.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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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蠻要好的朋友,他先生十多年前從加拿大離境直到2007年才又用綠卡順利回到美國. 之所以從加拿大離境就是因為不想坐移民監,但又不想喪失綠卡資格. 為什麼馬唯中是否放棄美國籍這麼重要? 因為就算馬英九與其太太的綠卡真的無效了, 年滿19的美國公民也可以立刻替自己的父母(當然還有兄弟姊妹 但優先順序低很多)申請綠卡. 我也有(不只一位)朋友自小持有綠卡,在台灣受教育到大學畢業(甚至當兵)後再回到美國唸書, 近幾年也順利歸化美國籍.

我不想加入讀者投書的戰營, 只想知道當事者能不能, 願不願公開宣示放棄其他任何國家的居留權或國籍. 我只想知道已寫好的劇本能否被改寫


[1]2/18註:今天才發現另一個有趣的巧合, 原來馬英九的出生地也曾是個謎啊, 跟藤森真像.以下的年為西元紀年--來源
"馬英九在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履新報告蔣經國時,自稱「出生深圳」,八二年四月十九日參加「革實院」時又稱「生於廣東」。換句話說,馬英九出生地的「官方」紀錄是「廣東」、「深圳」。然而,馬英九在二○○五年公開表白「聽父母說自己是在廣華醫院出生的」,而「廣華」「號稱香港三大醫院之一」(增訂出版的《少年馬英九》,頁三六),馬明知出生香港,為什麼○五年才「實話實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