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http://en.wikipedia.org/wiki/1936_Summer_Olympics)
歷史一再重演. 像發布訃聞般,一次次宣告人權與和平的垂亡, 讓人不忍卒賭.
幾天前( 2/13/2008)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Spielberg)拒絕擔任即將到來的北京奧運藝術總監, 這個決定剛好在由八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奧運選手與議員等聯合具名的抗議信傳遞給胡景濤的幾小時之後. Spielberg的聲明說到, 參與北京奧運無異於縱容北京在蘇丹的種族屠殺的人權悲劇裡扮演的角色, 他不願花時間與精力在此. ("My time and energy must be spent not on Olympic ceremonies, but on doing all I can to help bring an end to the unspeakable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that continue to be committed in Darfur. Sudan's government bears the bulk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se on-going crimes bu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particularly China, should be doing more to end the continuing human suffering there." )
史氏的決定,當然是道德正確的. (Mr. Spielberg's decision had to be difficult, but it is morally unassailable.) 在Spielberg拒絕擔任藝術總監之前,早有演員(Mia Farrow)認為如果Spielberg不拒絕藝術總監之職,那他根本是為虎做倀, 化身自己為當年納粹奧運的藝術總監萊尼‧里芬斯塔爾(Leni Riefenstahl), 假奧運之名 ,行納粹推廣之實(Farrow criticized Spielberg, saying the director "lent his mantle to an undeserving recipient." Previously, Farrow said that Spielberg risked being this generation's Leni Riefenstahl if he continued to help the Chinese stage the ceremonies.)
回顧歷史. 1936年的納粹奧運當然也曾受到國際壓力,包含美國在內,曾考慮抵制認為參與奧運不啻於默認或鼓吹納粹. 持反面意見的則認為奧運無關政治,只關乎運動(The United States considered boycotting as a nation since participating in the festivity might be considered as support for the Nazi Germany regime and its Anti-Semitic policies. However, others argued that the Olympic Games should not be a reflection of political views but strictly a contest of the greatest athletes.)
政治真的跟運動無關嗎? 1936, 七十幾年前的此時,納粹德國正是藉著奧運主辦國的光環,進行著先地圖上,後軍事上的政治併吞事實. 奧運歌誦和平的鐘聲,聽在捷克斯洛伐克人的耳裡,比喪鍾更沉重.
歷史一再重演, 只是這次劇本更加辛辣諷刺. 奧運原本為鼓吹自由和平,運動本提倡運動家精神, 然而現在奧運儼然成為政治力的競技場, 於是乎聖火傳遞路線卻成為宣示主權或反矮化的政治角力. 甚至連各級運動比賽也成為主辦者政治立場的公開宣示.於是小到連在台灣辦的競賽都有當地市長不許國民攜帶國旗進場,卻允許五星旗當空飄揚, 觀眾彷彿身在中國看一場於台灣上演的比賽(déjà vécu!?). 於是乎我們不能唱國歌,不能升國旗,卻還要含辱爭取參與. 於是乎非洲蘇丹的達爾富爾種族屠殺,還要在中國軍事後援下,繼續血淚進行著.
歷史一再重演, 像發布訃聞般,一次次宣告(達爾富爾的)人權與(海峽兩岸)和平的垂亡, 讓人不忍卒賭.
延伸閱讀:
Spielberg Quits Role In Olympic Ceremonies
聖火盃的考驗
人權與強權
Darfur的悲劇
Sunday, February 17, 2008
Sunday, February 10, 2008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之前有人寄一部諷刺法國前總統爲了當選製造假遇刺的電影給我. 電影中的法國總統還貪腐, 並縱容家人. 當中影射的當然是陳水扁. 影射的前提是這些人認為319槍擊是自導自演的. 這樣的前提是否為真留給真相調查委員會去檢驗.但儘管有真相調查委員會, 我想那委員會實質意義不大, 因為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不可否認, 那影片之所以會引起關注在於它傳遞了似曾相識的熟悉感.而現在, 我彷彿看到另一片似曾相識的劇碼上演中. 是的,歷史果然不斷上演. 這次的劇本是這樣的--
曾經擔任十年, 三任祕魯總統(7/28/1990~11/17/2000)的藤森謙也(Alberto Fujimori)終於在2007年9自智利引渡回祕魯受審. 除了一些被認為違反人權的控訴外, 還有分案調查中的貪瀆案件.
2000藤森逃亡日本後才驚爆他一直秘密保有日本國籍的事實, 一些反對他的政治人物則甚至宣稱他根本就是在日本出身,也就是說祕魯官方文件是經過塗改偽造的. 關於他出身地的爭議有關單位迄今尚未調查[1]. 但是密魯憲法規定, 總統必須在祕魯出生者方俱資格.雖然有經濟上的政績,他的執政也受到批評,認為他"民粹獨裁主義"(populist authoritarianism),在"戒嚴"之後(after the establishedment of auto-coup)既貪腐又收賄--他一手向毒販收取保護費,另一手則接受美國情報局(CIA)一年100萬美元的緝毒費十年.
印象中"台生條款"曾經吵過一陣子但不了了之. 所謂台生條款指的是總統(當然總統候選人也必須是)必須是在台灣出生的, 類似的規定祕魯有, 美國有也.也就是說那些歸化回美國籍的美國公民基本上是不具資格當美國總統的. 我猜想這樣的條款背後隱藏的意義是: 歸化的公民往往具備雙重國籍, 這樣的人在非常情況下很難判斷他會對那個國家效忠. 國家政務官,尤其國家領導人如果有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甚至有雙重國籍, 他的忠誠度引人質疑. 一年多前我問過我那美墨混血, 在墨西哥出身具有雙重國籍的office mate: 如果美國和墨西哥打戰或是發生衝突, 你會選哪邊站? 他想一想後對我說, 把我爸爸(墨西哥那方)接到美國後效忠美國, 因為美國比較強大,符合利益. 他的答案令我沉默.
藤森的事情爆發後, 他的日裔前妻(Susana Higuchi)澄清表示不知道藤森暗中保有日本國籍, 她的說法被一般大眾接受除了因為他的回憶錄裡表示重要事情他都獨自決定外, 她自己並未保有日本國籍,甚至她是最早揭發藤森貪腐的少數幾人之一都增加她言論的可信度.
馬英九的回憶錄要怎麼寫?會怎麼寫? 周美青可以像Susana Higuchi那樣說她不知道原來馬先生有綠卡(或公民)嗎(就像事件剛爆發時馬英九的"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說辭到後來改口"曾經"持有(+"公民"女兒而非綠卡持有)? 馬唯中要不要放棄美國籍? 馬英九和他老婆要不要填寫表格正式放棄他和周美青"曾經"持有的綠卡? 三審中的特支費是否算是貪污瀆職? 代表政黨的228事件,講台語是漢奸該罰的政策執行, 虐童人球下終究不治的幼童與那莉風災人命的犧牲勉強算不算是違反人權或是草菅人命? 是否接下來就是按照劇本發展-- 他當選總統, 有所謂經濟上的政績(一般相信,至少媒體報導馬當選有利台灣經濟雖,然媒體沒有具體證據說明這樣的相信是一相情願還是理性判斷),同時也效法藤森建立全國貪污網( network of corruption organized by his associate Montesinos), 然後連任成功, 國會絶大多數下修憲,三任總統..... 那麼希望也照劇本發展的貪污終於爆發, 趁赴國外與會之際逃亡海外,此時發現原來他真的沒有綠卡而是美國公民了, 那麼會逃回哪個"祖國"呢? 是香港歸屬的中國?還是"曾經"持有永久居留權的美國?然後最終被引渡回國受審, 謝幕.
像是上映一部已經知道劇情的電影, 我靜靜觀看著.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
我有朋友,蠻要好的朋友,他先生十多年前從加拿大離境直到2007年才又用綠卡順利回到美國. 之所以從加拿大離境就是因為不想坐移民監,但又不想喪失綠卡資格. 為什麼馬唯中是否放棄美國籍這麼重要? 因為就算馬英九與其太太的綠卡真的無效了, 年滿19的美國公民也可以立刻替自己的父母(當然還有兄弟姊妹 但優先順序低很多)申請綠卡. 我也有(不只一位)朋友自小持有綠卡,在台灣受教育到大學畢業(甚至當兵)後再回到美國唸書, 近幾年也順利歸化美國籍.
我不想加入讀者投書的戰營, 只想知道當事者能不能, 願不願公開宣示放棄其他任何國家的居留權或國籍. 我只想知道已寫好的劇本能否被改寫
[1]2/18註:今天才發現另一個有趣的巧合, 原來馬英九的出生地也曾是個謎啊, 跟藤森真像.以下的年為西元紀年--來源
"馬英九在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履新報告蔣經國時,自稱「出生深圳」,八二年四月十九日參加「革實院」時又稱「生於廣東」。換句話說,馬英九出生地的「官方」紀錄是「廣東」、「深圳」。然而,馬英九在二○○五年公開表白「聽父母說自己是在廣華醫院出生的」,而「廣華」「號稱香港三大醫院之一」(增訂出版的《少年馬英九》,頁三六),馬明知出生香港,為什麼○五年才「實話實說」? "
之前有人寄一部諷刺法國前總統爲了當選製造假遇刺的電影給我. 電影中的法國總統還貪腐, 並縱容家人. 當中影射的當然是陳水扁. 影射的前提是這些人認為319槍擊是自導自演的. 這樣的前提是否為真留給真相調查委員會去檢驗.但儘管有真相調查委員會, 我想那委員會實質意義不大, 因為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不可否認, 那影片之所以會引起關注在於它傳遞了似曾相識的熟悉感.而現在, 我彷彿看到另一片似曾相識的劇碼上演中. 是的,歷史果然不斷上演. 這次的劇本是這樣的--
曾經擔任十年, 三任祕魯總統(7/28/1990~11/17/2000)的藤森謙也(Alberto Fujimori)終於在2007年9自智利引渡回祕魯受審. 除了一些被認為違反人權的控訴外, 還有分案調查中的貪瀆案件.
2000藤森逃亡日本後才驚爆他一直秘密保有日本國籍的事實, 一些反對他的政治人物則甚至宣稱他根本就是在日本出身,也就是說祕魯官方文件是經過塗改偽造的. 關於他出身地的爭議有關單位迄今尚未調查[1]. 但是密魯憲法規定, 總統必須在祕魯出生者方俱資格.雖然有經濟上的政績,他的執政也受到批評,認為他"民粹獨裁主義"(populist authoritarianism),在"戒嚴"之後(after the establishedment of auto-coup)既貪腐又收賄--他一手向毒販收取保護費,另一手則接受美國情報局(CIA)一年100萬美元的緝毒費十年.
印象中"台生條款"曾經吵過一陣子但不了了之. 所謂台生條款指的是總統(當然總統候選人也必須是)必須是在台灣出生的, 類似的規定祕魯有, 美國有也.也就是說那些歸化回美國籍的美國公民基本上是不具資格當美國總統的. 我猜想這樣的條款背後隱藏的意義是: 歸化的公民往往具備雙重國籍, 這樣的人在非常情況下很難判斷他會對那個國家效忠. 國家政務官,尤其國家領導人如果有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甚至有雙重國籍, 他的忠誠度引人質疑. 一年多前我問過我那美墨混血, 在墨西哥出身具有雙重國籍的office mate: 如果美國和墨西哥打戰或是發生衝突, 你會選哪邊站? 他想一想後對我說, 把我爸爸(墨西哥那方)接到美國後效忠美國, 因為美國比較強大,符合利益. 他的答案令我沉默.
藤森的事情爆發後, 他的日裔前妻(Susana Higuchi)澄清表示不知道藤森暗中保有日本國籍, 她的說法被一般大眾接受除了因為他的回憶錄裡表示重要事情他都獨自決定外, 她自己並未保有日本國籍,甚至她是最早揭發藤森貪腐的少數幾人之一都增加她言論的可信度.
馬英九的回憶錄要怎麼寫?會怎麼寫? 周美青可以像Susana Higuchi那樣說她不知道原來馬先生有綠卡(或公民)嗎(就像事件剛爆發時馬英九的"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說辭到後來改口"曾經"持有(+"公民"女兒而非綠卡持有)? 馬唯中要不要放棄美國籍? 馬英九和他老婆要不要填寫表格正式放棄他和周美青"曾經"持有的綠卡? 三審中的特支費是否算是貪污瀆職? 代表政黨的228事件,講台語是漢奸該罰的政策執行, 虐童人球下終究不治的幼童與那莉風災人命的犧牲勉強算不算是違反人權或是草菅人命? 是否接下來就是按照劇本發展-- 他當選總統, 有所謂經濟上的政績(一般相信,至少媒體報導馬當選有利台灣經濟雖,然媒體沒有具體證據說明這樣的相信是一相情願還是理性判斷),同時也效法藤森建立全國貪污網( network of corruption organized by his associate Montesinos), 然後連任成功, 國會絶大多數下修憲,三任總統..... 那麼希望也照劇本發展的貪污終於爆發, 趁赴國外與會之際逃亡海外,此時發現原來他真的沒有綠卡而是美國公民了, 那麼會逃回哪個"祖國"呢? 是香港歸屬的中國?還是"曾經"持有永久居留權的美國?然後最終被引渡回國受審, 謝幕.
像是上映一部已經知道劇情的電影, 我靜靜觀看著.
Call it deja vu, if you w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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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蠻要好的朋友,他先生十多年前從加拿大離境直到2007年才又用綠卡順利回到美國. 之所以從加拿大離境就是因為不想坐移民監,但又不想喪失綠卡資格. 為什麼馬唯中是否放棄美國籍這麼重要? 因為就算馬英九與其太太的綠卡真的無效了, 年滿19的美國公民也可以立刻替自己的父母(當然還有兄弟姊妹 但優先順序低很多)申請綠卡. 我也有(不只一位)朋友自小持有綠卡,在台灣受教育到大學畢業(甚至當兵)後再回到美國唸書, 近幾年也順利歸化美國籍.
我不想加入讀者投書的戰營, 只想知道當事者能不能, 願不願公開宣示放棄其他任何國家的居留權或國籍. 我只想知道已寫好的劇本能否被改寫
[1]2/18註:今天才發現另一個有趣的巧合, 原來馬英九的出生地也曾是個謎啊, 跟藤森真像.以下的年為西元紀年--來源
"馬英九在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履新報告蔣經國時,自稱「出生深圳」,八二年四月十九日參加「革實院」時又稱「生於廣東」。換句話說,馬英九出生地的「官方」紀錄是「廣東」、「深圳」。然而,馬英九在二○○五年公開表白「聽父母說自己是在廣華醫院出生的」,而「廣華」「號稱香港三大醫院之一」(增訂出版的《少年馬英九》,頁三六),馬明知出生香港,為什麼○五年才「實話實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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