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7, 2008

上法院系列(updated)

春假前因為追討押金而上法庭,整理連結如下

準備上法庭,speak up for myself
.....我來自一個愛好和諧的國家,但這次忍無可忍, 就像準口試委員之一的老師告訴我的: "This is America. You got to speak up for yourself. " (這是美國,你得為自己出聲!). 於是,這一次我接受學校法律顧問很早之前的建議: 透過法院要錢. 在一個好興訟的國度, 我雖不求戰,但也不畏戰. .......

上法院(0): 前篇--決定透過法院追討押金
....只不過我等到的竟然是說除了押金全數沒收之外,還說我欠他錢(殺蟲+地毯清潔費). 這下我真的火大了....

.....就這樣考慮到追溯期長達7年,難道我要在七年內惶惶恐恐過日等他哪天也許會透過法院來跟我要錢? 法務以及系上老師也都認為與其被告不如當原告,以免紀錄不良. 經過評估之後我終於決定透過法院追討押金. 就這樣我在法務協助下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訴追討押金與1%利息;此外,.....

上法院(1):外篇
.....幸好Y有把蟲子都拍下來,也把她跟房東的email內容印出來給法官看.驍勇善戰的Y,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但是跟房東爭起來還真的蠻猛的.@.@(佩服佩服).....

....我哪裡驍勇善戰啊?調解後出來律師跟我說:"你講話太小聲了,聽來沒自信,等一下跟法官講要大聲點" 我只不過謹記在心而已......

上法院(2): 失敗的調解
.....調解人轉向我,說:"對方已經加錢了,你也應該降價", 我說:"600是底綫,更何況法律的規定不是這樣的",調解人又說了:"不要跟我說法律,而且你就算上法庭也不見得要回更多的錢", 我心想:"你既然不懂法律,當什麼調解人,還來威脅我說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要回更多錢,更何況就算是這樣,我也寧可是法官判的." 雖然心裡這麼想,我只說,"600,我不可能再退了"......

上法院(3): 出庭
....話還沒說完,房東就開始插嘴,房東說,"她是自己從網路租到的地面樓公寓(ground level),本來就應該心理準備會有蟲, 更何況根本就沒蟲,為了要搬出去和朋友住省錢才捏造的,而且我們還提議安排她住到我們管理的其他公寓,但她不肯接受安排,執意要搬走". 我本來還有點膽怯,聽到她當庭撒謊後很火大.等她講一個段落我說跟法官說,針對剛剛房東所言我有兩點要回應:第一,安排我住到其他地方是在我已經搬走之後,第二: 我搬走不是因為要搬去和朋友住省錢,我搬走是因為有蟲而我沒辦法與蟲同住.這是照片存證." 接著我把蟲的照片呈現給法官看. 房東接著說, 我們花了很多錢除蟲,而他只是不斷抱怨有蟲,事實上他派人去看都沒看到有蟲.

法官說:"大家都在講有蟲沒蟲,可是這根押金有什麼關聯啊? "...........

上法院(4):判決書
....判決書的英文實在太正式,我讀了兩次才看得懂在寫什麼(那時候很懷疑我到底會不會英文啊,才幾行字竟然要看兩次).我還把內容打字給學校法務等,一方面讓法務知道結果,一方面也確定我沒有解讀錯誤.

ㄧ共收到兩份判決書,一份是我原告的部份,就是追討押金的部份................第二份判決則是對方告我的部份,.....

上法院(5): 最終篇--一些教訓,一點感想
當我搬走的時候我請學生會把這對房東的連結拿掉,因為我並不希望有人再受害. 當時我也可以積極的尋找是否有其他人在找房子或是張貼廣告,因為愈早有人搬進去,我就愈早不必繳兩邊的房租,可以減輕自己的負擔.不過我並沒有如此做,因為不忍心見到認識的人受害. 除此之外,從整件事情我得到好幾個教訓,寫出來希望以後讓要找房子的人(特別是國際學生找房子)留意,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

上法院(6):落幕
等了20天(法定上訴期限)+3天(通郵時間) 每天遲遲不見對方的支票,也不見對方提出上訴的請求. 上法院的查詢系統也查不到資料. ....

2 comments:

KaCHeNG said...

看到判決書真是太大快人心了!惡房東終於被懲罰。遇到這種事,有時候會想說:唉!不要跟這種人計較,忍一忍就過去了。但是,這種想法會讓更多人成為姑息養奸下的受害者。你真的作了很好的示範!

GGs Adventure said...

我想如果你知道對方會告你,應該每個人,或是大部分的人都會和我做一樣的選擇吧!

現在還要希望她們不上訴

這件事情說真的,是我討厭明尼蘇達的一大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