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1, 2010

新聞「為時已晚」vs. 電影Conviction (rev x 2) [last update:2/1/2011]

為時已晚 處死DNA才還清白
更新日期:2010/11/12 13:35 陳 蓉
(法新社華盛頓11日電) 美國德州1名男子因為一撮頭髮被判死刑,2000年遭到處決。但今天公布的DNA檢驗結果,證實那並非他的頭髮。
「德州觀察家」(Texas Observer)雜誌刊登Mitotyping Technologies實驗室的檢驗結果,顯示「瓊斯(Claude Howard Jones)「並非這撮問題頭髮的主人」。這家雜誌社經過3年法律訴訟才取得證物。
瓊斯有一長串犯案前科,但堅稱當同夥搶劫酒商,並殺死希爾珍德格(Allen Hilzendager)時,他在車上把風。
當時的鑑識技術受限,僅能用顯微鏡鑑定頭髮,而因此判定是瓊斯的頭髮。
但雜誌網站公布的最新DNA檢驗結果卻顯示,頭髮其實很可能屬於受害者。
瓊斯曾要求DNA檢驗,並延緩執行死刑,但被當時的州長小布希(George W. Bush)否決。
「德州觀察家」報導,根據他們和致力於平反冤獄的「無辜者計畫」(Innocent Project)所取得文件,顯示「當時的州檢察官並沒有告訴小布希,DNA證據可能會讓瓊斯平反。」(譯者:中央社陳蓉)
看到這則新聞, 想到日前去看的電影Conviction.  雖然我對這電影評價為普通, 喜歡看電影的人,尤其是喜歡溫馨感人片的人還是可以去看看.

以下有雷.



這部電影是根據真人真事改拍成的. 講的是1980年發生在麻州一個小鎮Ayer的故事. 當時累累前科的Ken Waters被控謀殺Katharina Brow, 在1983宣告有罪而被判終身監禁,隨即入獄服刑. Ken Waters的妹妹Betty Anne Waters深信哥哥的無辜, 原本是中輟生的她,花了十幾年先完成高中與大學學歷, 一路唸完JD,終於為哥哥翻案成功的故事.

Betty Anne Waters是在唸法學院的時候讀到無辜專案(Innocence Project ), 該專案利用DNA檢測幫許多無辜被關的人平反, Betty Waters 開始追查當初的證據,要求比對DNA,終於讓胞兄在2001年重獲自由. 如果不是因為麻州沒有死刑, Ken Waters 恐怕和新聞中的主角一樣,早已伏刑而枉死.

女主角不消說是飾演Betty Anne Waters的Hilary Swank. 當初會去電影院 (我們已經四年沒進過電影院了!) 看這片是因為朋友邀約, 而這朋友在電影裡參一咖, 算是個臨時演員. 加上電影在本小鎮取景不少(所以朋友才有去當臨時演員的機會).

言歸正傳. 雖然是個很不錯的故事, 這電影本身卻不特別感人, 說服力也稍嫌不足(not compelling), 雖然故事本身很吸引我, 別忘了我是那種喜歡看法庭攻防戲的人. 但這電影裡法庭部份著墨不多,不過最讓我失望的是它的缺乏說服力。當然,這只是我個人偏見。

我不知道導演是不是想要將重點放在兄妹親情, 因此用另一個主軸描述兄妹小時後互相依靠的情境, 但是這一來也省去不少證據的部份,故事因此說來令人難以信服. 這個”缺乏說服力”的感想不只一次出現.

首先,在法庭上, 當那些證人(事後證明是當時警察Taylor或威脅或利誘而作偽證) 在庭上舉證歷歷時, Ken Waters本人並沒有駁斥那些證詞, 甚至沒有Waters 律師的詰問, 有的只是一些反對(objection) 對方律師提問的片斷. 我不知道導演是要塑造Ken Waters 不在乎的痞子形象, 來突顯之後他坐冤牢的荒唐呢? 還是以他的不在乎來突顯他妹妹的永不放棄? 不管是哪一種,這鋪陳的方式給我的感覺是: 自己都不在乎了, 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清白了, 加上累累前科讓警方可能是在有破案的壓力下, 很容易就把他當成代罪羔羊.

第二, 剛剛已經提到的, Ken Waters 有著荒唐的過去(有行竊等前科), 這荒唐的過去加上自己的不辯白, 要觀眾怎麼被說服呢? 尤其電影開始不久就回憶兩兄妹小時候偷竊的行為, 一個在雜貨店裡偷零食,跑到廁所由窗戶往外丟, 另一個在外面接; 又例如兩人跑進去別人家裡,躺在床上吃零食還甚至睡著等.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是小惡, 但是"小時候偷牽牛,長大偷摘瓠"也不是不可能,不是嗎?

第三, 相反的, 檢方提出的證據包含兇器等似乎都將方向導向他. 當然,這事後證明是刻意誤導. 但是, 根據Innocence Project, 當時疑點重重. 疑點之一是受害者的先生和Ken Waters都是O型, 而受害者先生案發不知去向, 疑點之二是檢方指稱Ken Waters的血型和血案現場遺留的凶手血型一致, 但是該小鎮O型人口高達40%, 如何證明Ken Waters就是凶手? 疑點之三是檢方駁斥Ken Waters的不在場證明的證據, 其實根本站不住腳. Ken Waters宣稱的不在場證明是他當天工作到早上五點, 檢方依據死亡推定時間認為Ken Waters有足夠時間犯案並換裝. 但根據Innocence Project, 他當天加班到八點才離開工廠, 此外, 案發時間有人見到他在酒吧, 而不是在被害者自家的案發現場.

這些疑點, 電影沒有任何著墨. 叫人如何相信他的說服力? 於是乎Betty Waters的決心與毅力, 在電影裡看來毫無根據, 有的只是愚公移山的傻勁, 而唯一的立場則是她們之間的兄妹之情. 朋友出來冷冷說句: 我才不管她的努力哩. 這麼說可能太不客氣也太冷血.  但是, 故事之所以說得不夠感人真的是一大敗筆.

另, 我覺得故事可以再dramatic點. 有幾個切入的角度都不錯. 例如Ken Waters 重返自由後不久就因摔倒身亡. 也許以這個開場, 再開始倒敘也是可考慮的選擇. 但我竟然是回來拜辜狗大神後才知道的.  又例如以另一場法庭戲開場, 那個開庭由法官宣判Waters 無罪無辜,在十幾年後當庭釋放Ken Waters,之後再倒敘故事也許更能吊觀眾胃口.

那些沒來得及交代的, 電影最後以字幕+跑馬燈方式呈現. 例如, 後來Ayer 鎮當然也對此冤獄付出代價,賠償了三百四十萬. 不過當時Ken Waters 早已意外死亡. 死亡時他才重獲自由六個月. 不過跑馬燈速度太快, 沒看清楚當時教唆作偽證的警長Taylor是怎麼逃過刑罰的. 冤獄需要賠償, 當可解決部分外部性的問題, 某個程度上也可避免或減少濫訴. 這個以前討論過,就不重覆了!

沒有了精采的法庭攻防橋段, 片中比較精彩的, 應該是Betty Waters去追回證據的那些片段, 以及Barry Scheck , 也就是Innocence Project 的發起人兼主持人戲份的部份, 雖然這部份著墨不多. 很難相信證據法定的保存期限竟然只有十年. 而DNA技術的成熟遠比案發時間晚了許久, 因此花了很大的工夫,Betty Water才把證據找回.

Barry Scheck 是誰? 雖然他在法律上的貢獻是因為Innocence Project, 透過DNA等近一步的技術來洗刷一些坐冤牢的無辜受刑者, 並還他們清白, 但是他之所以有名是因為他以證據不足幫O.J. Simpson 贏得無罪之判決. 證據不足正是因為DNA等檢測不出來. 雖然這案件爭議性很大, 但是司法判決不是道德判決. 講究證據, 獨立判案的美國司法都是台灣司法當師法的精神.

題外話, 法律=道德, 這正是洞穴奇案裡Handy 法官所持的論點,也是我想討論的重點之ㄧ. 只不過寫洞穴奇案感想應該是遙遙無期吧?

最後, 對照一開始的新聞, 這故事無非又讓我想起之前該不該有死刑? 該不該廢死的討論. 當時轉貼兩則相關的公開信後就沒再進一步思考這問題了. 咖啡館裡有不少討論. 有興趣者可自行前往.

ps/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上映這電影, 我猜是有的. 昨天發現有人用搜尋引擎,以Conviction當關鍵字找到我這篇. 好奇下尋線看能發現哪些也提到這電影的中文部落格文章. 有是有,為數不多, 不過比較慘的是我隨便看的兩篇內容上都有錯誤. 有的是描述的根本是不同電影的故事, 有的錯誤是在Ken Waters的最後死因. 網路上資訊雖然多, 可不可信還是要各位讀者自己小心判斷啊!

===2/1/2011==
最近的江國慶枉死案鬧得沸沸揚揚. 當初看到那新聞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這則德州的新聞與這部電影.  我提到,如果不是麻州沒有死刑,Waters早已枉死.  不知道江國慶一案會不會激起另一波廢死與否的討論?

1 comment:

GGs Adventure said...

http://www.theatlantic.com/national/archive/2012/05/yes-america-we-have-executed-an-innocent-man/25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