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24, 2008

搭飛機雜記(1): Lost in translation?

不管是國內線或是國際線, 飛機上都會配有空服員(flight attendants)數名. "空服員"在台灣(至少口語上)被翻譯成"空姐"或是"空 少". 雖然長相, 身材的限制沒有在這個翻譯裡面透露出任何玄機, 但是 “姐”這個字如果當成小姐來解,顯然暗示這是個年輕女性所從事的職業. 至於 “少” 字我想不出除了 “少爺”外的第二個解釋, 因此"空少"除了年紀上的意涵外,還隱約有身份的象徵, 也難怪台灣一般將空服員想像成帥哥美女, 收入豐厚, 工作時間少(但時間特殊)的一種特殊職業了.

審美觀固然因人而異, 年輕, 體格好或說身材好的刻板印象似乎深植在我腦裡. 多年前我曾經注意過報上徵才廣告, 記得當時國泰航空對空姐的身高限制是158CM, 華航是160CM; 至於對空少的要求則是在172CM以上. (最近重新google一下對女性空服員的身高要求似乎沒有更動.至於對於男性身高之要求則不得而知.)

當時我對身高的限制沒有太多的理會, 只認為那和長相一樣,是外觀上的要求.這個想法到了自己是空中飛人(frequent flyer)之後才有有所改變: 其實身高上的限制有工作上的必要性. 舉例來說, 搭國際線的時候, 因為飛機機體較大, 頭頂上的置物架也相對較高. 我不算高的,但也符合華航的身高要求,一般來講我都可以自行把隨身行李上架. 但當隨身行李偏重時也會覺得吃力. 由此我體認到對空服員,尤其是對空姐的身高要求 (畢竟男性要低於此身高很少吧)有其必要性, 至少必須可以協助旅客將隨身行李放到頭上的置物架.

話說回來這種空“姐”的刻板印象在搭乘美籍各航空公司時受到很大的挑戰.很多時候要稱呼她們是空 “姐”實在太過勉強, 空“媽”才是比較正確的吧! 以前的澳洲同事甚至稱UA為 “阿媽航空” (the Grandma Airlines), 原因就在於其空服員,尤其國內線,往往非常 “資深”. 至於身材曼妙原本就是種奢求,有好幾次碰到的除了 “資深”之外, 走在狹窄走道上甚至得側身而過,與坐在靠走道位的乘客爭空間而擁擠不堪, 遑論曼妙.

台籍航空公司這種年紀或是體重的(不成文的?)上限規定在我看來似乎象徵性地 物化空服員. 空服員原是服務業, 對於身材容貌與體格上的要求的確需要符合工作需求, 但也不該淪為選美競賽. 我 “崇洋”的心態下歸納出: “職業無貴賤”在先進國家被落實的遠比發展中國家徹底, 也因此物化特定職業如空服員程度相對上輕微很多.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 曾經在台灣許多信用合作社規定櫃檯小姐一但結婚就失去工作. 在勞基法日益成熟, 銀行業等眾多產業相繼納入勞基法的規範範疇後. 這種 物化特定性別或是特定職業的象限得到改善.

如果, 物化的程度與國家社會的進步程度成反比, 那麼最近一次的飛行經驗讓我對此有更深刻的體認.

事情發生在前幾天前往MI的飛機上. 前往聖地牙哥時差點送飛機,避免重蹈覆轍下我提前出門. 悠悠晃晃的到了登機門, 買了咖啡還幫朋友買了星巴克的城市杯後, 我好整以暇的喝著咖啡, 觀察著人來人往. 遊走的思緒突然被一個略微跛腳的小兒麻痺患者所吸引.不算高的他(很確定沒有六呎,最多五呎6吧)身上穿著空服員的制服, 輕微但一瘸一瘸地拖著隨身行李走向登機門.熟悉地和地勤人員打招呼後他走進登機門. 我訝異地說不出話來! 不是因為他不夠高挑, 而是因為他竟然是輕微的小兒麻痺患者! 他那一腳厚底另一腳薄底的特殊鞋子隨著他走路發出聲音讓人難以不加注意.當時我還無法百分之百相信他是空服員;我心裡選擇放棄他身著空服員服裝的證據, 寧可猜想 “他只是個地勤人員吧!” (可見成見或刻板印象誤導之深啊)

登機後我往座位走去發現他已經站在機尾待命. 我看著他協助乘客置放行李. 接著準備起飛, 他一手扶著椅背另一略微彎曲的右手—顯然也是小兒麻痺不留情所留下的印記—熟練的關上頭上的行李置物箱. 起飛了.此時我不得不相信他是空服員.

雖然親眼見他協助旅客放置行李,“他可以勝任這個工作嗎?”的懷疑並沒有完全消除. 我的詫異在飲料服務時再度得到試驗.流程方便起見, 大部分的飲料或是餐點服務都是由兩端開始, 到了2/3至將近中間處也許兩個空服員會合,速度較快的一方負責尚未被服務的乘客. 我的座位在飛機機體2/3處,剛好提供一個很好的觀察點. 我看著他推著推車詢問旅客需要的飲料, 再看他倒推著推車收拾用完的空杯子. 倒退行走雖然有點吃力, 動作還算靈活. 我心想: 也許只要通過速度測驗即使有輕微肢體殘障也可以擔任空服員吧!

芝加哥轉機後我再度搭上原班機到密西根. 飛機尚未起飛我已經需要使用化妝室. 走到位在機艙末端的化妝室我又看到他. 也許亞裔乘客不多 (希望不是因為我剛剛一直盯著他觀察的緣故啊), 他竟然認得我,主動與我打招呼說: “嗨, 又見面了!原來你是要到密西根啊”, 我笑笑說: “是啊, 不過我現在得用廁所了免得替你製造更多打掃工作”便轉身進了化妝室.

再度回到座位我的懷疑雖然減少卻未完全消除. “如果是緊急時候他真的可以應付得來嗎?” 畢竟安全是第一要務, 但我也相信以美國重視飛安的程度, 他是通過測試得以勝任才擔任空服員的. 我想起我第一次搭乘美國國內線的經驗.

1992年我第一次到美國. 在某段國內線時我剛好被安排在逃生門那排. 也許亞裔在當時還不是那麼普及, 而我所到之處又不是加州等眾多華人出沒的城市, 飛機還沒起飛就有一個空服員前來問我: “你坐在逃生門的位置, 請問你會英文嗎? 因為根據聯邦規定, 逃生門位置的乘客必須會英文, 在緊急時候才能配合空服員操作."我簡單的回答說 “會的”. 過了一會,又有另一個空服員走過來問我: “請問我可以看一下你的身分證明嗎?” 我回答: “可以,但是你為什麼需要看?” 空服員對我解釋 “因為這裡是逃生門,聯邦的安全規定必須是16歲(或14歲? 年代久遠, 印象模糊了)以上才可以.” 第二次被問話的我有點不耐,便對她說: “第一,我已經超過那個年紀了, 第二, 你們的地勤人員剛才劃位時後就看過我的證件了才敢把我放在這個位置的不是嗎? 不然她就失職了. 第三, 你的同事剛剛來問我會不會講英文時候也可以順便問啊,幹麻要分兩次問?” 阿嬤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年紀比我大了一截的她尷尬的說聲 “抱歉打擾你了”之後沒有看我的身分證件就離開. 類似的例子在我後來的商務出差又發生了幾次.從那時候起, 我打從心裡認為美國的航空公司比較注重飛安. (寫這段時突然發現原來我從十幾年前就這麼機車了啊:P)

又到了送飲料的時間. 他問我 “還是要番茄汁不加冰嗎?”我說: “不,我想喝水就好了.” 相對於其他美國空服員, 他的服務算是很好的. 似乎認識坐我旁邊的乘客, 他和她話起家常. 不過服務態度其次,安全才是首慮.至少我如此認為.到此時我心裡面依然抱著疑惑.

我心裡的疑惑在上網查詢後得到解答. 雖然沒有找到西北航空的規定,我找到聯邦對空服員的規定. 基本上所有空服員都必須經過聯邦認證; 他們必須完成訓練,包含疏散, 救火,緊急醫療等訓練. 此外空服人員必須口齒清晰. 航空公司對於年紀,體格與外觀上也會有相關規定,但以沒有明顯可見之刺青或穿洞等為要求. 高度上必須足以操作頭上的置物箱,因為那是緊急器材放置處. 年紀上相關的規定不是上限,而是下限: 依航空公司而異, 一般至少須18至21歲. 我對此些要求的解讀是口齒清晰以確保空服員在緊急狀況時可以清楚指揮緊急逃生的程序與步驟; 高度上的要求除了協助旅客放置行李外,最重要是安全考慮;至於年紀下限則是為了確保空服員是法定成年人. 很顯然的與台籍航空公司常見的 “年輕”女性擔任空服員不但有異,甚至相反[1] [2].

我內心的疑惑至此完全消失,起而代之的是感慨與感動.

感概,因為美國規範的是最低年紀的限制,其目的在於安全, 在於確保空服員之成熟度. 年紀與成熟雖然沒有必然之關係,但一般而言也具備某種程度的正相關; 反之台灣重視的卻是年紀的上限,尤其是新進人員之年紀上限,其重點在於 美觀,在於給乘客賞心悅目的搭乘經驗,因此反而須賴勞基法保障資深空服員的工作權.

感動, 因為一個社會的進步不在於肢體殘障人士不見於公開場合,而在於社會的便民建設與公平工作機會的提供. 一個國家的先進不只在於對於弱勢族群的社會福利照顧,更在於普及與落實“給魚吃不如教其釣魚”觀念.

這樣的國家難怪會強盛, 難怪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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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台,美的考量差異,除了是否需由民航局認證外, 一是重視安全,另一則是注重旅客對航空公司的評價. 當然凡事皆有兩面,亞洲籍的航空公司一般服務評價較高, 關於此,將另文討論亞洲籍與美籍航空的服務與歧視.

[1]美國對空服員的規定: 節錄部份如下--
http://www.bls.gov/oco/ocos171.htm
Licensure and certification.
All flight attendants must be certified by the FAA. In order to be certified, flight attendants are required to successfully complete training requirements, such as evacuation, fire fighting, medical emergency, and security procedures established by the FAA and the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hey also must perform the assigned duties of a cabin crew member and complete an approved proficiency check. Flight attendants are certified for specific types of aircraft, regardless of the carrier. Therefore, only 1-day or 2-day recurrent training, with the new carrier, is needed for those flight attendants who change airlines, as long as the type of aircraft remains the same.

Other qualifications.
Airlines prefer to hire poised, tactful, and resourceful people who can interact comfortably with strangers and remain calm under duress. Flight attendants must be in excellent health, and have the ability to speak clearly. Airlines usually have age, physical, and appearance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usually must be at least 18 to 21 years old, although some carriers may have higher minimum-age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must meet height requirements for reaching overhead bins, which often contain emergency equipment, and most airlines want candidates with weight proportionate to height. Vision is required to be correctable to 20/30 or better with glasses or contact lenses (uncorrected no worse than 20/200). Men must have their hair cut above the collar and be clean shaven. Airlines prefer applicants with no visible tattoos, body piercing, or unusual hairstyles or makeup.

[2] 台灣對空服員的規定—只找到民間版如下: http://chat.flymeow.idv.tw/flymeow/fa/data/sq/fa.htm
三)資格條件
  空服員雖不需經過民航局檢定也不須領取執照,但因空服員與旅客關係密切,其服務態度會直接影響乘客對航空公司評價,各家航空公司對空服員進用及訓練都很重視。空服員國籍雖無限制,但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大部份均進用本國籍的人,男女不拘,但以女性占大多數,新進入員年齡大多限制在二十六歲以下,長榮、華航更限在二十四歲以下,然而服務年限則依勞基法之規定,可以服務到五十五歲,身高大都要求求至少一百六十公分以上,有些航空公司只要一百五十八公分以上,視力多半要求裸眼至少0.1以上,經矯正達1.O以上;學歷大部要求大專以上

另有學生期中報告: 空服員職場探討http://pclan.social.ntu.edu.tw/html/word/Sgender&work/airsurvi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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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文明的速度
搭飛機雜感(2): 誰被升等?
updated: 6/19/2010
政治正確之就業歧視篇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小兒麻痺明明就不會很麻煩, 台灣連文職人員的不願意雇用.... 我前年看新聞, 雇用殘障人士低於國家規定的企業, 華碩是前幾名呢! (寧可繳罰款) 我在華碩真的沒看過殘障... 宏碁就有...企業的氣度差別很大

(以上是朋友看完寫在MSN給我的感想,我把它貼出來. 以前任職的美商公司也有僱用肢體殘障者, 也許是受到母公司文化影響吧!)

Anonymous said...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空姊一定要年輕漂亮,
完全不考慮專業跟經驗?上次看到新聞,華航的空姊遇到事情還在旁邊尖叫,我比較喜歡在美國搭飛機時機上有四十歲左右的空服員,看起來比較專業,我心情也會穩定一點.

GGs Adventure said...

今天看到的新聞, 只能說現在的台北市政府真的就是個不文明的政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30/today-p5.htm

「女生都是露半球、穿短裙,男生眼睛大吃冰淇淋」、「穿著清涼、行為大膽」,北市府砸下七百九十萬元,在中國發行刊物行銷台北,其中發行量八萬份的《台商壹週》刊物,內容竟充滿情色暗示、物化女性字眼的文字,遭市議員及女權團體批評,儼然成為「極樂台北」官方版,市府觀光傳播局坦承內容審核疏失,將懲處檢討失職人員。"

Anonymous said...

Good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