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7, 2008

一個聯想...兼答"人民幹麻要去抗議,抗麻要帶相機"(revised)

有些朋友在譴責警方暴力的同時問我說, "人民也有錯啦! 幹麻要去抗議?幹麻要帶相機?"

這個講法聽起來對我來說就好像有婦女晚上回家不幸遇到色狼被強暴,,暫時先想成輪夜班後要下班的護士好了,然後法官開庭還問: "你幹麻輪夜班? 你幹麻穿著(合身的)護士服裝,經過有色狼的地方啊?"

人民有行動自由言論自由等,不管警察維安為什麼過當,或是為什麼沒有封鎖線還擾民,質問民眾幹麻要經過或是要去表達意見的本身就是可笑的.這就和婦女夜歸被強暴,就算將色狼定罪,但質問婦女為什麼要輪夜班(不會只輪白天班喔)? 為什麼要穿制服直接下班(不換上寬鬆輕便甚至化妝把自己化醜一點)才回家嗎一樣的莫名其妙.

我猜想這些人要嘛沒有獨立思考能力, 要嘛自以為清高,所以左右各打50大板,想顯示自己之中立性,但其實就像我的聯想,這樣的批評或問話,不但讓人無言,還可見奴性之嚴重,所以不管人民自由本是憲法之保障,自甘放棄不講還怪別人或質問別人為什麼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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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民眾不可以帶石頭等襲警

沿用這個聯想--

因為知道要輪夜班,這名護士帶了防狼噴霧器等, 當她被強暴前,她拿出噴霧器拼命抵抗,但是還是不敵強暴犯的暴力. 此時法官問: 你怎麼可以對防狼噴霧器呢? 你怎麼可以噴色狼呢? (難道要乖乖被強暴嗎?)

我認為如果是第一場抗議就預帶石頭,只要沒用都是合法的. 如果是第一場警察還沒抓狂前就丟石頭等襲警那就不對了.

(爲了防止有人繼續頭腦想不清來鬧. 把反過來的情況也寫出來好了.)

還是一樣的類比:

色狼帶了保險套,還帶了情趣用品用暴力強破被強暴的婦女就範,而且還要婦女使用那些情趣用品幫自己. 法院上色狼說: 我有用保險套耶,是為了保護她喔! 而且我用情趣用品也是因為她一付不爽樣,而且還用防狼噴霧器噴我, 這樣我怎麼辦事? 只好用情趣用品幫助自己啊. 所以強暴無罪. 更甚者,強暴完還對婦女說, 我沒做錯啊,誰叫她剛好要在我一時性起的時候下班回家經過此地啊,歡迎你去告啊!

這就和警察對人民說,你沒犯法,我強迫把你帶走是為了保護你一樣可笑;和警察對民眾說民眾反抗只好用打的讓民眾就範一樣. 警察並且堅持立場,認為沒有違法,並且歡迎民眾與店家去告,如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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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會想到這個聯想是因為一件過去事.

我還在台灣唸書的時候曾經發生一件社會事件. 年代有點久遠,不記得細節,不過基本上就是四個大學生一女三男一起上陽明山去夜遊.不幸遇到歹徒一時性起攻擊(記得是拿刀子之類)三男之後打算強暴那一女. 歹徒頗變態要求該女子先用嘴巴當前戲,該女子趁機咬斷歹徒的命根子,歹徒大痛時其他三男脫困並且把歹徒揍了一頓後合力將原本捆住自己的繩子反捆歹徒,並將歹徒關在後車廂後下山報警求救. 歹徒後來還控告該女子與其他三名男子傷害.我已經忘了後來這四人是否被認為自衛過當,印象中沒有. 不過自此又過一陣子後才有一些防色狼的工具. 難道說知道要夜歸而帶這些工具是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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